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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建设 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势
时间:2016年05月10日  来源:定西人大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同时开展人大协商,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人大协商民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涵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调,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保障。


人大协商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大协商,就是人大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在重大决策之前根据需要进行充分协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增强政治定力,坚持人大协商的正确方向。


人大协商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设计,决定了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保证了人民既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了人民既有在选举时投票的权利,也有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持续参与的权利。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在人大制度框架内进行协商民主的过程,最终形成国家意志,赋予法律效力,体现法定权威。


人大协商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协商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托,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直接关系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实现,关系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难度越来越大,许多改革举措都涉及制度体制和法律法规层面的问题,改革能不能健康有序进行,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进行协商,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实现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人大协商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协商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也是协商民主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一方面发挥着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民意机关的功能作用,人大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等都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倾听民声、广泛反映民意、集中汇聚民智,确保每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决定决议的作出符合多数人意愿,每一次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都能反映多数群众的诉求和权利。另一方面,发挥着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的政治机关的功能作用,要坚持有效集中,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推动方方面面依法有序、步调一致、统一高效地推进各项事业,提高协商的质量和效率。


二、围绕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推进人大协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要以维护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依法有序推进人大协商,充分发挥人大协商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人大协商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重要表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拥有着各级党委、政府开展群众工作的健全网络、宝贵资源和独特优势。目前,浙江省1324个乡镇(街道)建成代表联络站2478个,在互联网上建成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全省共有8万多名各级代表注册使用。这些广泛联系群众的终端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重要阵地和广泛联系群众重要平台的作用,通过依法有序的人大协商,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有效机制。要深化与人大代表的协商联系,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健全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地参与立法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工作制度,让人大代表成为常委会履职的主体。要增进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协商联系,建立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制度,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通过网格化的联系群众体系,推动民意的及时、准确表达。


通过人大协商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近年来,浙江一些地方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新诉求,探索开展“参与式预算”,这是协商民主在人大工作中的生动实践。通过民主恳谈的形式,由人民群众在人代会会前广泛参与政府预算协商讨论,会中人大代表认真审查并通过人代会决定,会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从而实现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人大依法监督“钱袋子”的有机结合。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民主参与中的主体作用,浙江省人大组织开展各级人大代表“查找水污染源”、“监督已治理的河”、“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等重大主题活动,寓协商于监督之中,形成了汇聚民意和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的强大合力。要继续以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为重点,积极开展人大协商,切实解决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问题。


通过人大协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安排,人大依法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等职权,具有清晰的法律依据、规范的法定程序、明确的法律责任,是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优势。近年来,随着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浙江省一些市、县探索推行依托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政府实事工程、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由人大票决,依法依程序作出决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法治保障。在重点领域立法中,在全省设立立法基层联系点,依托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面对面广泛开展人大立法协商活动,更大范围地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迈出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步伐。比如,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首次立法协商会;30名省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和全体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代表分批进联络站接待群众,充分协商酝酿,广泛汇聚民意,反复修改完善,实现代表大会立法高票通过。要继续通过依法依程序协商,推动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


三、在法治轨道上加强人大协商规范化建设


科学的制度安排,需要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保障。要依据人大制度性质、职权行使方式,依据宪法法律,根据现实需要,抓住关键环节,健全制度规范,推动人大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进一步明确人大协商的内容。把人大立法中涉及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为协商重点,开展立法计划项目协商。制定五年立法调研项目库、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时,在向代表和社会征集项目建议的基础上,加强与“一府两院”、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使人大立法更加符合改革发展需要,更好反映社会关切。开展法规草案重要内容的协商,探索人大依法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规范人大协商的程序。人大协商,不只是会议期间的酝酿协商,还包括会前的民主协商。要把握好时机,听证、论证、座谈等协商都应安排在会前举行。要规范流程,对外发布公告、会议组织、意见整理和反馈等,都应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要健全回应机制,完善对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搜集、研判、汇总、办理、反馈等制度,促进群众利益表达问题切实得到解决,提高社会公众的认同度。


进一步完善人大协商的载体。通过听证会、网议互动、专家论证会、民主恳谈会、公民旁听、公民座谈会、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协商,形成依法有序的人大协商新格局。听证会特别是立法听证会是最常用、最基本的人大协商形式,要注重公开透明,条件具备的进行电视或网络直播,扩大社会效应。随着互联网等现代科技的广泛应用,网络征求意见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人大协商形式。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造网上代表联络站,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拓展人大工作的社会参与面。要加强人大协商阵地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代表联络站规范化。


进一步强化人大协商的保障。实践证明,人大协商的探索实践能够长期坚持并取得较好效果,关键是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不断规范,引导协商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衔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使人大协商真正成为推动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始终,围绕党委的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把握好导向、时机、节奏和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大协商,并健全将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更好地凝聚共识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