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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来源: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6年6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定西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就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现届保持不变”的决定精神,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358名。按照中央[2016]3号、省委[2015]13号和[2016]6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如下:安定区43名,通渭县42名,陇西县46名,临洮县49名,渭源县34名,漳县23名,岷县44名,驻定部队8名,以上共分配代表名额289名。市推荐代表名额65名,预留机动代表名额4名。

  

二、根据中央、省委关于人大代表结构比例的相关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比上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比上届有所提高,控制领导干部人选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比例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3以上。

  

三、各县区及驻定部队应按有关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驻定部队代表由定西军分区负责组织选举。

 

四、各选举单位应于2016年8月25日前选出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